标题: | 2024年11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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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4-54887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1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效强化传热元件、36万件制动器(蹄)绿色化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1万吨高效强化传热元件、36万件制动器(蹄)绿色化智能化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路56号现有厂区内,属于齐陵街道新兴产业工业集聚区 |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0万元。本次技改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对现有已建成58000t/a换热器中10000t/a产品进行改造,现有生产工艺不变,以二甲苯、聚苯乙烯、镍粉、铁粉等物料混合调配,对换热管束增加涂装、烘干、烧结等主要工序,提高换热效率,该部分位于厂区现有西南角锻压二车间内,拆除已建成15000t/a的锻件中7500t/a的产能设备,在车间东侧占用1300m2,建设1座涂装工装房并在其内建设1座烘干房,建成后可生产高效强化传热元件10000t/a。二是以现有已建成40000t/a汽车零部件中自产制动蹄、制动底板为主要原料,外购空心铆钉、摩擦片、衬套、滚轮总成、滚轮轴垫圈、六角法兰面螺栓、锁止垫片、制动蹄销、密封圈等辅料,通过压衬套、铆接、压装、装配、总装、磨外弧等工艺加工组装成制动器/蹄总成,该部分位于现有厂区机加工三车间内东南侧,占用454m2,建成后可实现制动器(蹄)36万件/年。 |
1. 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齐都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高效强化传热元件生产过程中抛丸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进入抛丸机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新建DA031排气筒(23m)排放,烘干房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一级水冷+一级深冷”处理后,再与涂装工装房有机废气合并引入“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新建DA032排气筒(23m)排放,烧结炉出口废气在炉两端出口经明火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建DA034排气筒(23m)排放;制动器/蹄总成生产过程中磨外弧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磨床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DA033排气筒(23m)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VOCs、二甲苯、苯、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排放要求,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乙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镍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苯、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沸石、废CO催化剂、废镍触媒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废过滤棉、废沸石、废CO催化剂、废镍触媒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危废库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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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已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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