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1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鑫之源沥青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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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5-54982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鑫之源沥青有限公司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石桥村西500米 |
山东鑫之源沥青有限公司 |
淄博弘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本项目拟在现有液化沥青基础上增加固体沥青接收处理能力。不新增土地,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拆除现有一座420平方米的厂房,新建钢结构厂房1200平方米,利用现有的产品罐和导热油炉,新建固体沥青融化装置两套,外购固体沥青部分替换液体沥青,固体沥青约占总用量的70%,总生产规模不变(改性沥青20万t/a)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蒸汽冷凝水与现有项目初期雨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要求后,委托淄博鑫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理;淄博鑫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外排水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要求,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固体沥青在融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芘)经RTO焚烧炉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另外,RTO焚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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