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1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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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5-54996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亿片粒口服制剂综合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100亿片粒口服制剂综合体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宏达路17号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80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0万元。原年产 100 亿片粒口服制剂综合体技术改造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临环审字[2023]066号。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变动有:①抗肿瘤车间新增一种产品,即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②抗生素车间新增三种产品,分别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阿莫西林胶囊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③减少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及其配套排气筒。④乙醇浓度、用量的调整。通过研发部门不断地对产品配比的研发调整,有乙醇使用的产品将通过本次环评进行乙醇浓度、用量调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已批复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瓶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设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洗瓶废水、新增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及地面清洗水则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配水池+UASB厌氧反应池+AO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外排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的粉碎过筛环节、投料入罐环节、干法制粒环节、胶囊填充环节、压片环节、颗粒内包环节、铝塑线内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以及口服液生产投料入罐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共同通过新增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24(高15m,内径0.9m)排放。 固体口服制剂车间乙醇使用全过程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冷凝+水喷淋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25(高15m,内径0.9m)排放。 抗生素车间投料入罐环节、胶囊填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新增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26(高15m,内径0.3m)排放。 抗肿瘤车间投料入罐环节、压片环节、冷铝内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新增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27(高15m,内径0.3m)排放。 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未沾染原料药包装物及原材料外包装、纯水制备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器收尘、原辅材料包装袋、桶、不合格产品、胶囊抛光环节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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