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3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科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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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5-55077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科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等级负极包覆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20万吨/年高等级负极包覆材料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刘村北,淄博科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选址位于临淄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凤凰镇梧台工业集聚区”内 |
淄博科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总投资23000.00万元,环保投资3400.00万元。淄博科泉“1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沥青项目”核心装置“11.2万吨/年减压装置”及配套的加热炉等装置属于依法有序淘汰退出装置,目前该项目已经淘汰退出。该项目利旧厂区内原“11.2万吨/年减压装置”部分设备,包括初馏塔、分馏塔、减压塔、氧化反应塔等设备,并新建脱硫装置、成型车间、新建1台20t/h天然气蒸汽锅炉、新建一座70m2危废仓库,在厂区南部空地上新建一座预处理原料罐区、一座脱硫沥青罐区和一座甲醇罐区,厂区西侧,装卸站的空地上新建一座重芳烃及污油罐区并配套建设相应公辅设施,建设“20万吨/年高等级负极包覆材料装置”项目。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2-370305-89-02-136544)。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 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包覆沥青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脱水废水、真空废水、含硫污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产生汽提废水。汽提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沉砂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反应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调节池混合后,经“气浮池+厌氧/好氧+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制脱盐水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含盐废水汇同污水处理站出水,一同进入敬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运粮河。初期雨水收集至事故水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敬仲污水处理厂处理;清净雨水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确保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敬仲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确保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规定基准排水量不高于5m3/t产品的要求。 3. 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不凝气G1进入低压气管网,送至真空塔进料加热炉燃烧,加热炉配有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凝气G2、不凝气G3、轻烃废气G11、闪蒸油气G12送加氢脱硫反应加热炉燃烧处理,该加热炉配有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与分离塔重沸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一并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不凝气G4、不凝气G5、氧化尾气G6送至氧化反应加热炉处理,在火焰区充分燃烧,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切粒废气G8、包装废气G9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甲醇制氢PSA系统解析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汽提塔酸性废气和溶剂再生塔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胺液喷淋”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G13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0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DA003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 排气筒DA003废气中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 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DA003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 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相关的排气筒DA004、排气筒DA005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含尘废气排气筒DA006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解析气排气筒DA007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甲醇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酸性气排气筒DA008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9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危废库废气排气筒DA0010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VOCs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苯、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 4. 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瓷球、废吸附剂、废渗透膜、废树脂、废滤芯、废布袋、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等外售综合利用。过滤杂质、废脱硫催化剂、污油、废催化剂、杂质、废机油、浮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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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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