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5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鑫义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5-55134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鑫义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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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鑫义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0日-20254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一期)

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南卧石村村东

山东鑫义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恒生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75,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翻抛机、喂料机、立式粉碎机、滚筒筛分机、双轴搅拌机、转鼓造粒机、回转式烘干机、回转式冷却机防尘祛味装置及配套供辅设施等设备,采用畜禽粪便、秸秆及发酵菌剂、微生物菌剂、虾蟹壳粉、氨基酸钾粉、膨润土、尿素等为原料,通过混料、发酵及后续加工生产成产品。项目一期建成后,具备年产5万吨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混料废气、发酵废气、陈化废气和烘干废气(主要是颗粒物和氨、硫化氢),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三级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配料、搅拌、造粒、冷却、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