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4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煦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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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6-55777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恒煦新材料有限公司300吨/年特种改性淀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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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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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吨/年特种改性淀粉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临淄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内金银谷创业园A3厂房西部分 |
淄博恒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一、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环保投资25.00万元。项目购置混合罐、改性罐、挤出机、干燥箱、粉碎机、纯水机等生产设备,将改性淀粉、丙烯酸钠水溶液、纯水、生物基助剂等原料通过混合、静置改性、挤出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年产改性淀粉300吨。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604-370305-89-01-45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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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投料环节产生的废气经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精密过滤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粉碎环节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全部收集进入配套的纳米级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除尘器收尘、原辅材料包装袋、桶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除尘器布袋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废分子筛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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