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7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诚光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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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6-559092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6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诚光工贸有限公司原料、产品罐区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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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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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料、产品罐区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山东诚光工贸有限公司西厂区内 |
山东诚光工贸有限公司 |
山东齐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淘汰东厂区叔丁醇产品中间罐区内2台老旧叔丁醇产品暂存罐,拆除东厂区老旧的甲醇卸车设施。拆除西厂区现有办公室、循环水池,对事故水池进行棚盖覆土施工,对废水池进行改造;在西厂区新建2台1000立方米内浮顶甲醇储罐、1台1000立方米内浮顶叔丁醇储罐;在西厂区新建甲醇自动化定量卸车系统及叔丁醇自动化定量装车系统。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原料消耗及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仅储罐总储存能力变大,减少了转运次数,减少了装卸车和开停车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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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送东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甲醛生产装置,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及灌装废气等,收集后,利用现有环保设施(水洗预处理+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外排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 表3中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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