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发布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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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20203月底,根据市局制定《淄博市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没发排污证的要稳定达标排放;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帮助企业开展复工前的环保设施调试,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并帮助企业维修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达标运行。(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电话:7171808

2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03月底,制定我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将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执行至2020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电话:7171808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 5 月底前,按照全市方案起草我区工业炉窑治理方案,按照关停取缔、深度治理等分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治理成效。对标对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全市要求,20206月底前菜单式提供规范,对照规范分行业实施深度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治理成效。(责任科室:污控科;电话:7188526

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水质提升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对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督促各项重点工程按期完成。建立月调度机制,加强督导,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12月底前我区主要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科室:污控科;电话:7181296

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02312月底前,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依托市局建立的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形成动态实时监管,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责任科室:危管中心;电话:7160910

6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对特定项目执行豁免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要求,对列入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直接开工建设投运。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根据《淄博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科室:许可科;电话:7177803

7、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热情服务,严格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不罚”“轻罚”事项清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确保罚过相当,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法规科;电话:718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