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4-54254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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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临淄区委、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行政决策程序

全局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制度。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合理规避风险,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环境监管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了一把手意志和个人意愿专武独断。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延续分局初审、市局“交叉评审”统筹把关的程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全市尺度一致、法律适用一致。年内参加“交叉评审”10次,参与审核案件235起,其中我局参审案件56起。2023年未发生一起因决策失误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

(二)严格环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23年我局作出的32份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信息均在“信用中国”网站、《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及市局官网予以录入公开,录入率公开率10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积极加强与临淄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以及直属大队业务沟通,就行政拘留移交程序以及刑事案件移交证据等事项进行探讨,确保了行政与刑事案件的顺利移交。年内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4起。

“大练兵”为抓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涉气、涉水固危废专项执法行动等27个,检查企业3900(次)、下达污染源监察记录1700条,处罚环境违法行为32起,收缴罚款147.5256万元,2023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获得全市第一。完成了2轮次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1轮次全省两打专项行动和1轮次全省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和省级环保督查,均取得优异成绩。

(三)强化行政指导,推进依法执政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摒弃权利本位、部门本位意识,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摆在首位。我局持续开展爱“齐”帮扶行动。持续深化“服务+执法”的监管模式,将挥发性有机物帮扶、点源治理、特殊时段臭氧管控等工作与爱“齐”帮扶有机结合,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提升,2023年,指导企业召开各重点行业环境治理提升现场会23次,发放爱齐帮扶卡144份。坚持“以发现和帮助企业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2023年指导企业整改各级环境督察问题506个。

(四)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业务工作机制汇编》、《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等6个汇编性文件;召开工作推进会10次,印发督察通报10期,召开周工作部署会40余次;二是强化干部作风能力建设。开展了“三提三争”创建活动,制定了《三提三争暨干部价值体现年活动方案》,建立了常态化学习培训,开展旗手论坛、业务大讲堂等培训活动20余次。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月活动,通过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其中,在2023年度“干部作风企业评”活动中,我局六个科室均列评议前10;2023年度部门工作人大评议工作中,全区7个区直部门,我局排名第4;在2023年度社会评价集中评议工作中,全区30个区直部门,我局排名第2,充分展现了生态环境干部务实笃行、奋勇争先环保铁军姿态,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五)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

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年内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文章94篇,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436 篇(条)。强化信访和舆情处置,完善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年内有效处置各类环境信访投诉758件,监控处理网络舆情49起,信访满意率满意率95.38%,同比下降下降25.6%。办结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5件,办结率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我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是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政策法规科牵头督促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科室单位考核。二是亲自谋划部署,全面统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为全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定了基石。三是完善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相关要求,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实施法制审核,并积极参与全市的生态环境处罚案件“交叉评审”会,确保了案件迅速、高效、顺利推进,提高了依法执政水平。四是加强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每年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涉及环境保护条款等多部法律法规,并展开具体讨论研究,提高法律素养。先后组织邀请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徐依友律师,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律培训宣讲活动;组织了执法人现场观看人民法院现场庭审活动2次;组织开展了噪声法、海洋法学习2次,提搞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度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贯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还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比较,四是部分法治建设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措施不具体,工作成效不明显,学法用法流于形式,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计划安排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持续组织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审核标准、审核流程,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站所“谁执法准普法”责任制,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措施,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不断探索法治宣传的方式和内容,增强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全民普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