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临淄区多措并举 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4-54258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临淄区多措并举 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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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态环境损害工作实施以来,临淄区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多措并举应赔尽赔。临淄区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筛查线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企业主动承诺赔偿为切入点,启动调查委托鉴定评估,后续依据调查结果和评估意见启动索赔程序,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依据工作实际,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赔偿金+设施提升+补充措施”的形式严格遵循磋商程序主动与企业展开磋商,促使赔偿义务人更好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二、夯实基础,学习提升常态化组织业务人员深学、精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系列政策文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可操作性。积极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相关专题培训,从政策解读、案例分享、鉴定评估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权威指导;遇见“瓶颈”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推进问题解决,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加大宣传入企普法。以法律法规宣讲“进企业”“爱企业帮扶”活动为契机,入企普法,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传递到企业手中,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灌输到日常经营中,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营造合法经营社会氛围。

、损害赔偿,初见成效。主动对涉案情况开展调查,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启用简易程序,采用委托专家评估方式,出具专家意见。经评估,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无法实施原位修复的,以货币赔偿形式替代修复。自2020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来,共启动赔偿案件50余起,其中磋商成功并达成赔偿协议47起,涉及赔偿金114.2288万元,已全部缴纳至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账户。

创新赔偿方式建设美丽乡村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金+设施提升+补充措施”通用做法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临淄区进一步创新了赔偿方式对于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若环保治理设施较为完善,不需要再进行较大的资金投入,则采取“赔偿金+植树绿化”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经多方考察,最终决定以划定区域企业参与绿化活动的形式开展,临淄区共选择三处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目前,第一处淄博市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山镇搭岭基地共有6家企业参与建设已经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5月1日投用第二处淄博市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辛店街道矮槐树基地共有5家企业参,已于年初完成了公园设计和初步建设,现正在提升扩建中。第三处淄博市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敬仲基地正在规划中。

下一步,临淄区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