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31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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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使用工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动形成流转有序、过程可溯、动态监管、衔接通畅、结果可查的生态环境闭环处置机制,特制定我区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平台使用培训,并对各镇(街道)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的运行工作,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汇总统计、任务推送、汇总审核、材料上报工作。

各镇(街道)安环站、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负责接受处理平台交办的各项任务,安排专人对推送的报警问题进行排查处置,跟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按时反馈排查处理结果。

二、工作任务流转程序

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每日不间断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热点网格微站高值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小时值超标及异常数据工单、电量监控报警信息,走航车、无人机巡查情况等问题线索,分类推送至各镇(街道)安环站、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进行排查处置,并同步通过微信群推送报警任务信息。

各镇(街道)安环站、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收到报警任务推送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排查,每日8时至18时推送的报警任务,应在收到任务后3小时之内通过手机APP进行反馈;19时至次日7时推送的报警任务,应于次日10时前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应描述详实,附件信息能支撑描述内容。

1、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热点网格微站高值信息:由各镇(街道)安环站负责巡查、反馈。

2、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高值信息:由大气科负责调度、反馈。

3、污染源在线监控小时值超标及异常数据工单、电量监控报警信息:经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初步审核、排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校准等原因后,由临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齐鲁化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巡查、反馈。节假日及工作日17时后,由局值班组巡查、反馈。

4、走航车巡查情况:由大气科负责调度、反馈。

5、无人机巡查情况:涉及焚烧类由各镇(街道)安环站负责巡查、反馈;涉及扬尘由临淄区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调度、反馈;涉及工业企业固定源(冒黑烟、超标等)由临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齐鲁化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巡查、反馈;涉及其他大气环境问题由大气科负责调度、反馈。

三、考核机制

对任务办结率进行考核,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汇总统计各镇(街道)安环站、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交办任务办结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考核,得分=办结率*100,得分纳入镇(街道)、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工作年度考核。对影响我区在全市考核排名的镇(街道),将建议区政府约谈;对影响我区在全市考核排名的局属科室、事业单位,将约谈负责人。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将市局的通报、考核及时转发各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是提升环境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环境问题高效流转、无隙衔接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安环站、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高效运行。

二是强化平台应用。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及手机APP的各项功能,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查看后台代办事项,及时反馈排查处置情况。

三是细化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安环站、局属科室与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闭环处置流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细化内部职责分工,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包含姓名、职务、手机号),建立分派账户清单。请于1月30日15:00时前将人员名单报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  韩卫东    17605332072

技术联系人:深圳博沃    袁云飞    1562887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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