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临淄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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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全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3月至11月,在全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全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推送学习,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全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集中培训。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7月上旬,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将山东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推送到各区县,并为各区县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规模以上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省将予以通报,并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明确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确定联系人,制定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方案,于4月10日前将联系人(附件2)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附件3),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大学习、大培训”检查指导,省、市、区将以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时,一并检查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四)定期总结调度。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梳理汇总《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别于9月1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包括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于12月1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4.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2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3.《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废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环函[2022]18号)
附件2
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务邮箱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
王金生 |
17605332048 |
lzhbfjyjb@zb.shandong.cn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
孙 凯 |
17605332091 |
lzhbfjwgzx@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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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序号 |
市、县(市、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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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单位类型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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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本表由企业填写后报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录入考试系统,同时市应急局汇总后报省应急厅。
序号 |
市、县(市、区)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单位类型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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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本表由企业填写后报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录入考试系统,同时市应急局汇总后报省应急厅。
附件4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第 次)
填报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行业类别 |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数量 |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总人数 |
实际参学参训人数 |
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
规模以上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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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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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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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由各县(市、区)填报,市汇总,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鲁安发〔2021〕13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类别对应的企业,如省应急厅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