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0年全局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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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2020年全局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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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年,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市委赋予临淄“当旗手 做标杆”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相结合、近期长期防治相结合的方针,聚焦突出问题、完善精准措施,坚持“有解思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确保各项任务强力推进和顺利完成,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列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坚定决心、坚定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临淄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在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上当旗手、做标杆,争做全市生态治理的“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目标任务,全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64%以上,PM2.5、PM10、NO2、O3浓度分别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150微克/立方米;SO2浓度在2017年3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累计削减率分别为30.3%,33%,15.2%,15.1%。

    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稳定达到Ⅳ类水体要求,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齐鲁排海管线302#考核断面优良比率达到3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所有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全区33.3%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3.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配合建设完成全市数据应用平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污染土地风险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面完成金山镇黎金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

    4.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完成3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1处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9%。全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监管和促进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全面落实环境总量指标向园区、延链工程和优势项目倾斜的政策,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审批,杜绝“两低三高”化工项目落地。关停一批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化工建材企业。(责任科室单位:许可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42个行业许可证核发;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责任科室单位:总量办,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落实山东省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放要求。2020年9月底前,对不能稳定达到第四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对全区54家214台(条)工业炉窑按照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分类实施关停淘汰、“气改电”、深度治理等整治措施。加强火电厂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对照《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耐火、铸造、碳酸钙、化工医药行业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结合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大绿化活动要求,全力抓好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对十大重点行业通过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洒水降尘、绿化及设置车清洗设施等措施,做到厂区道路及连接道路冲洗见本色,并长期保持。涉尘物料在运输、装卸、输送、储存等环节,实现全密闭并配备洒水等抑尘措施,对进出车辆10辆次以上的生产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涉尘物料运输、装卸、输送、储存等环节实现全密闭操作,降低各类粉尘排放。(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集中开展VOCs综合整治,并对现有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企业的治理设施进行评估改造,引导企业提高VOCs治理效率,减少VOCs排放量;继续做好LDAR修复工作,控制无组织排放。(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工业园区VOCs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结合园区排放特征,在辖区内园区建设厂界、有组织、上下风向环境空气VOCs连续自动监测设备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责任科室单位:指挥中心,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抓好燃煤小锅炉整合、淘汰,关停1台落后燃煤小机组,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再排查,制定关停淘汰计划。(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2020年底前,在房屋、道路、水利工程等建设领域内,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和监督管控机制;继续做好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和抽测力度,推进联合执法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责任科室单位:监察大队,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成果,全力做好“千吨万人”(坡子)水源地的综合整治,确保群众用水安全。突出抓好地下水污染治理,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对包括列入中央环保督察的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在内的化工聚集区,园区内、外化工企业设立地下水监测井,4月份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开展监测。(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协调住建部门完成齐都污水处理厂、齐城污水处理厂、临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三个改扩建项目;10月底前具备运行条件,12月底前完成验收;按照《关于加快城市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7〕26号)要求,全面完成雨污分流任务,重点对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解决因下雨导致齐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开展排污口后督查工作,封堵河道沿线所有非法及水质不达标的排污口,其他排污口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对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进行再提升,含盐量、含氟化物、含总磷、总氮确保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研究并建设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研讨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以氟化物、氯化物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2020年4月完成摸底调查,不能稳定达到直排标准及纳管标准的一律实施治理,2020年年底完成治理任务。(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中2020年度目标,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污水排放符合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省政府《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有效衔接,按要求对厕所粪污、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分类处理。(责任科室单位:生态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生态环境行业扶贫方面,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包括贫困村)保护工程的日常管护维护,巩固防护成果确保长效。对扶贫工作重点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将扶贫工作重点村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强化应急保障。(责任科室单位:生态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梳理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建立名录和管理办法;完成已确定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专家评审,明确污染地块中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地块和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块的面积。督促重点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载明的各项任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完成金山镇黎金山村农村环境综合项目,项目达到《山整治东省“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责任科室单位:生态科,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推进重点企业实施重金属工程减排,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9%。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责任科室单位:应急办,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强化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采取自建、联合建设、点对点建设等方式,全力推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消化削减污泥、石膏等大宗固废堆存量。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全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鼓励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时规范处置,不得大量堆存;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未明确固废危废属性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根据结论规范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台账,确保环境安全。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列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重金属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0%、90%和90%。(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危管中心、应急办,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完成淄博市齐鲁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及日处理18t医疗废物项目、齐鲁分公司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淄博管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危管中心,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收集处置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的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全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按照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放射源单位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源安全防护与安全保卫措施,规范放射源单位落实各项辐射环境管理制度,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保持100%。杜绝辐射环境事故发生。(责任科室单位:危管中心,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抓好上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销号

    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聚焦尚未完成整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对问题咬住不放、一盯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严格整改销号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抽查核实,坚决避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项工作。(责任科室单位:污控科、迎查办、指挥中心,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制定实施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主题教育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机关支部,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过程,抓牢对标看齐之责、贯彻落实之责、督促检查之责。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引领党员干部主动对表对标,在把方向、作决策的同时,强化抓执行、促落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责任体系,主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机关支部,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督查检查,加强调查研究,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区实施办法精神。持续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把从严管理融入日常、贯穿经常,不断织牢织密干部监督之网。坚持挺纪在前,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话提醒,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责任单位:机关支部,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规范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进一步修订完善局机关公文拟定、核稿、流转制度、机关考勤及休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发文指标调控预警,完成年度公文发文数量减少1/3的要求;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修改意见,坚决杜绝“空头政策”“无效文件”。 不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提升会议实效,明确会议主题,解决主要问题,务实提出措施,力戒官话、空话、套话,并及时跟进督办,确保会议要求落地落实。(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局年度工作任务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相关局领导是各自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统筹抓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定期调度研究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局领导班子会议,各牵头局领导分别汇报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时序进度、落实成效、存在问题和推进措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作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有序推进工作;各参与科室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强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管,发挥管理效能。严格按照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实施效益管理年,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和实地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持续加大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挥环境保护效益。

    (三)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细则,优化调整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指标,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开展完成、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工作目标及任务开展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同时与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