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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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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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不低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环境执法人员由市级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组成)。 |
1月-12月 |
市生态环境部门 |
2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重点污染源抽查比例不低于3% |
1月-12月 |
市生态环境部门 |
3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
重点排污单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 |
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 |
1月-12月 |
市生态环境部门 |
4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
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 |
1月-12月 |
市生态环境部门 |
备注: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中,检查对象涉及固体废物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可依照职责一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