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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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754/2024-54719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商务局 |
关于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0〕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8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现组织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临淄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或“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内容。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
(四)在临淄区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等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五)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回收,建立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收取、销售台账,详细登记可回收物来源、数量、销售去向等信息,资料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临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初审,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部门进行复审,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市级商务部门对复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共享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向辖区医疗机构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二)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三)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地址、面积、回收处置品种、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具备的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追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追溯管理制度、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以及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分拣设备等图片。
四、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王红伟 王丹
联系电话:7210032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
临淄区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