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商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商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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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商务局

关于公布《区商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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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1项,分别是:成品油监管、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防汛抗旱、对市场服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监管、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商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

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等初审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临淄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涉及危化品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许可证核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临淄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2.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公室):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4.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对改造后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小区进行医疗服务指导。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5. 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

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厂内燃气自备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工业企业自备站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燃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无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及所属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资格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贸、餐饮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贸、餐饮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已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单位。查处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液化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领域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用户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责令其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对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按照国家、省、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业企业。负责各类燃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或在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从事燃气运输、经营的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自备站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事项的法定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学校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进行整治。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医院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医院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进行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做好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占道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备站项目。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作为燃料使用、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LNG、CNG、LPG及相应储存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跨部门、跨区县的重大安全隐患,经区安委会认定后,下达重大隐患责令整改指令书。

 

6.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 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7.对市场服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市场服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商务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8.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互联网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9.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和(客运、货运)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配合查处备案维修企业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负责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负责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负责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车辆的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区商务局:负责对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10.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11.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加油站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区商务局: 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