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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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069D/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统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全市将于2019年度开展首期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现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淄统发﹝2019﹞1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镇办执行时不得搞变通、打折扣。选拔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拔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名额分配
各镇、街道负责本地人选的推荐工作。各镇、街道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基层统计人才上报区统计局。
三、其他事宜
各镇、街道请于3月16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附件1)各一式3份报区统计局。同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相关事迹材料严禁抄袭,如发现雷同即取消该人员申报资格),用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举报核实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区统计局将从所有符合条件的上报人员中择优选择6名人员推荐上报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慧玲 7223533
附件:1、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
2、关于开展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3、《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关于开展全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淄统发〔2019〕11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淄统发〔2018〕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