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统计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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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069D/2018-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统计局 |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临淄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等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报告制度
(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党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
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党组成员和党支部委员参加。
(二)开展定期研判,每季度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四、意识形态情况专题汇报通报制度
(一)党组要定期在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不定期在宣传系统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五、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的预警监测制度
(一)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六、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
(一)党组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七、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