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统计局
标题: 临淄区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069D/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统计局

临淄区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16
  • 字号:
  • |
  •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党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人员主要由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请有关同志列席。

第四条 局党组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第一副组长代行职责。

党组其他成员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党建工作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十)事关临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区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十一)统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十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局党组成员辅导、深入农业农村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局党组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局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5.建立学习台账。 按照区学委会要求,严格落实每次学习会议内容,建立台账式管理,将每次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事一议登记造册,实行整改销号,党组书记对问题整改进行审核,达到预定目标的,予以销号。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局党组备案。局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局党组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局党组结合年底区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组分管负责人要对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局党组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