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统计局
标题: 2012年度临淄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069D/201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3-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统计局

2012年度临淄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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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编制2012年度临淄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我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速向社会公开,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各科室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同时,为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业务工作类37条,其他信息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向公众收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规定了信息公开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尚不是很熟悉,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最新工作动态。

今后,本单位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素质,强化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全局各科室、各个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二是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学习省、市及其他兄弟县市单位的好的经验和先进技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让群众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