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标题: 临淄区体育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5MB28759860/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2-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体育局

临淄区体育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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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由临淄区体育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临淄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7866509。

 临淄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2014年临淄区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工作。

 1.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等业务知识培训。

 2.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强化了管理。

 3.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控制程序,及时更新、完善临淄区体育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认真审核公开信息的内容,对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信息内容及时进行了更正和补充。

 4.落实监督机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目标考核,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体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体育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在审核文字内容的同时对信息公开范围进行分类把关,有不同意见的及时与拟文部室和分管领导沟通意见;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

 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单位同志认识到本单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临淄区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无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要求,及时公布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总表。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概况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体育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信息、工作文件;公布了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法定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服务电话等等。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体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们的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络,适合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组织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我们的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策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等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

 

 

附件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数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数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