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投资促进中心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703054943842775/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投资促进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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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省市对“双招双引”工作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对招商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其他地区先后出台了新形势下关于招商工作的意见办法,为了适应当前我区招商工作的需要,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工作的具体任务,结合我区“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在2018年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发[2018]9号)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2018年10月修改)、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发[2018]9号)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目的

为深入贯彻省市 “双招双引”工作要求,适应当前招商工作要求,创新招商模式,更加精准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引进一批“高、精、特、新”大项目好项目,推动全区经济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区“双招双引”工作水平,持续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四、主要举措

本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涵盖了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招引的方向和重点,招商扶持政策,招商引资模式、落实保障机制。

一、明确招引目标、方向和重点。1.招引目标。力争全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年均增长不低于20%,其中省外到位资金保持25%的增速增长。2.招引方向。国际上“两洲、两国、三地”,以吸引外资为主;国内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招引500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3.招引重点。分为工业、服务业、农业三个方面,工业方面主要是针对高端化工、“四强产业”和人工智能、智联汽车、工业互联网、氢能产业;服务业主要是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农业方面主要是数字农业及相关产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共三部分,分别产业扶持政策、配套服务政策、“一事一议”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业扶持政策。1. 工业项目。(1)对新引进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四强”产业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有利于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且在产业链条上强链、延链、补链的高端化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资金低于该项目3年内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补齐差额部分。(2)其他实际到位外来投资2亿元以下非化工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高端化工项目,投产运营后按企业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2. 现代服务业项目。(1)新引进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旅游、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商务服务(包括广告服务、经济、信息、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投产运营后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2)对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企业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80%,后2年按50%给予补助。

3. 现代农业项目。(1)外来投资2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对新引进现代农业的项目,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5%给予补助。

4. 外资补助。对新引进符合政策导向的外资企业或现有企业增资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100-300万美元(含)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300-50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于500万美元的项目,按市、省有关政策补助。

5. 对企业通过上市、股权并购、发行债券等融资的,按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配套扶持政策。1. 土地扶持。对在园区内新上区级以上重点招商项目,新征土地的,按项目用地每亩8万元标准给予扶持。

2. 租金扶持。新引进重点招商项目,需租赁厂房和办公场地的,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厂房或办公用房,或由区财政按租金全额给予补贴。

3. 规费扶持。新建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100%扶持(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含供热、供气、供水配套费部分),市、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征收。

4. 配套基金。对新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行业带动性强,或填补我区产业发展空白的重点招商项目,经协商由区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5. 个税扶持。对新引进外来企业总部高层管理人员(每个企业不超5人)按上交个人所得税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6. 引荐人奖励。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引进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的,以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为基准按万分之二的比例给予引荐补助资金;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的,按市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

(三)“一事一议”政策。对引进以下项目实行更为优惠的“一事一议”政策:

1. 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项目(不设投资下限);

2. 投资规模在2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

3. 科技含量高的新模式新业态等新兴产业,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类项目;

4. 年纳税贡献在1亿元以上或“亩产效益”突出的项目;

5. 其他对全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创新招商引资模式。1.产业链精准化招商。实施“链长+链主” 制,由区领导挂帅,相关部门牵头,园区、镇办、企业配合,梳理全区主导产业链条,编制产业链图谱,开展产业链招商。2.实施社市场会化招商。聘请业内知名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委托招商;选骨干企业和落地招商企业,积极开展以企招商、以商招商;聘请国内外社会资源丰富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为招商大使,开展社会化招商。3.抓好园区产业化招商。结合“三区共建”,完善规划和设施建设,加强项目承载能力,把园区打造成招商引资的主战场、项目承载平台和产业集聚发展区。4.落实“六个一”平台化招商。用好已组建专业招商公司,再选取部分产业推行“六个一”平台招引。5.做大基金规模化招商。构建“1+4+N”产业基金体系,发挥基金招商作用,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放大效应,集中开展联合招商,形成“以投促招”新局面。

  四、建立工作落实保障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招商工作的统筹、调度、推进。2.构建大招商格局。顶格推进,领导带头招商,大班子领导挂包招商;部门单位主动招商,一部分承担招商任务,一部分提供招商线索和服务;镇办做好招商落地服务,引导辖区企业积极招商。3.完善服务保障。做好招商政策兑现;构建重大招商项目推进“绿色通道”;强化要素指标统筹保障,优先安排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资源;招商线索与项目收集、研判、评估、对接;落实工作经费保障。4.建立激励机制。信息和项目共享,落地方和引进方的税收、投资、统计、招商任务的分成等作出明确规定。5.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调度管理和督查,做好日常调度和定期通报,全力做好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在评优树先及干部使用优先推荐使用,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