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推进全域旅游。

(四) 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六)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推广文化和旅游行业电子商务服务。

(七) 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齐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优化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协调。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

(九)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临淄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组织的业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管理全区广播影视业。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影视重大活动,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承担新闻、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齐文化走出去。

(十六)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齐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临淄旅游品牌形象和齐文化软实力、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区文化创新活力。

  • 姓名:

    徐涛
  •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 简介:

    徐涛,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

    主持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 姓名:

    王静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王静,女,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主持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分管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公共服务科;分管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齐文化博物院。
  • 姓名:

    马浩坤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马浩坤,男,汉族,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分管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全域旅游、文化旅游市场开发促销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党建、精神文明、纪检、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分管分管产业发展科、市场资源科、政工科。联系区文化旅游公司。
  • 姓名:

    王金智
  • 职务:

    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简介:

    王金智,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分工:

    分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分管行业管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姓名:

    李健
  • 职务:

    党组成员、齐文化博物院院长
  • 简介:

    李健,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齐文化博物院院长。
  • 分工:

    主持齐文化博物院全面工作。
  • 名称:

    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馆办公区403室
  • 电话:

    0533-7216607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统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协调督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专项经费。负责统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人才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督促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文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 名称:

    政工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馆办公区221室
  • 电话:

    0533-7215998
  • 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全局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组织与纪检组织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党费收缴、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党员发展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史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党建宣传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和系统所属企业党的工作。承担党建考核工作。负责局微信公众号工作。
  • 名称:

    公共服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馆办公区407室
  • 电话:

    0533-7216613
  • 职责:

    贯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及全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和全民阅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协助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送演出等文化惠民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指导区内文艺院团发展,鼓励发展演艺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研究传承和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落实乡村人才乡村文化等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工作。
  • 名称:

    产业发展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馆办公区406室
  • 电话:

    0533-7216609
  • 职责: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相关新型业态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拟订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基金等资本投资文化和旅游业,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
  • 名称:

    市场资源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馆办公区408室
  • 电话:

    0533-7220622
  • 职责: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审核全区文化旅游区域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推动临淄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公园、红色旅游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文化遗产、文化场馆、旅游景区、非,遗项目等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开展全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推广、非遗产品转化及推广,开拓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积极培育地接旅行社。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的开展和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组织、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区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媒体推广、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舆情信息搜集整理汇报工作。
  • 名称:

    行业管理科(挂法制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馆办公区217室
  • 电话:

    0533-7226612
  • 职责:

    贯彻执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行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及导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全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及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创作生产和广告播放。审查、监督和管理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益电影放映和送电影下乡工作。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案件督办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行业安全应急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文化和旅游等行业安全信息。承担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 名称:

    齐文化博物院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院办公区303室
  • 联系电话:

    0533-7175778
  • 职责:

    (一)承担文物藏品征集、登编、保护、保管、修复、复制、陈列、展示、研究及宣传出版工作。 (二)举办文物和文化展览,依托现有文化资源优势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及相关衍生品的设计、指导开发工作。 (三)承担齐文化、蹴鞠文化、车马文化的研究、保护、传承和弘扬,蹴鞠和足球起源地品牌的建设、产业开发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承担齐文化博物院管辖景区旅游营销推广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齐文化博物院园区公共空间管理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公建设施规划、建设、维修维护,日常服务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管理下属博物馆工作。 (七)完成区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接受区文物局业务指导与监督。
  • 名称:

    临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院办公区217室
  • 联系电话:

    0533-7216612
  • 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区级的执法职责和区文物局委托的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等文化市场领域执法专项行动。承办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 (三)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主动、依法公开,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上报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举报办理、随机抽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四)负责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参与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 (五)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相关衔接工作。 (六)负责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领域的服务纠纷、投诉举报工作,做好“诉转案”调处工作。 (七)负责区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配合做好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及相关执法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文化综合市场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十一)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区文物局执法指导与监督。
  • 名称:

    临淄区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体育城
  • 联系电话:

    0533-7360089
  • 职责:

    (一)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服务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障工作。 (二)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节庆及惠民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活动等工作;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 (三)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承担大众文艺的普及工作;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开展传统文化互动体验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四)承担收集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理和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古籍和地方文献工作;承担古籍包括民国文献的保护、展示、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推进文献资源数字化开发建设工作,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承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利用等。 (六)承担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服务工作;承担免费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文化服务工作。 (七)指导群众业余文梦团队建设承报对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八)承担全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建设∶承拒乡铺《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反)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业务辅导工作。 (九)完成区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