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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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6-55503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一、执法权力事项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联系电话:0533-7181093
电子邮箱:lzqwsjbgs@163.com
邮政编码:2554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1.行政检查权。按照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检查权。
2.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履行职权过程中发现的卫生健康相关违法行为,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3.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提请行政强制权。受委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提请委托单位实施。
5.其他依法可以实施的职权。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传染病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职业放射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2.行政检查:医疗卫生管理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检查;传染病卫生管理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检查;学校卫生管理检查;职业放射卫生管理检查。
七、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八、承办机构
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执法程序
立案申请-立案审核-立案审核-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核-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情况-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0日;案情重大或者特别复杂的,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再延长30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投诉电话:0533-722011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71803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2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