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0年临淄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临淄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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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期间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中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案件查处率达100%

3.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提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废弃物暂存设施,且符合标准要求,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5.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三、工作安排

1、公共场所及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开展春夏季(4月至6月)及秋冬季(911月)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

3、年度内组织一次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预防接种单位的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1.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2.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3.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

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预检分诊情况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预检分诊点,分诊点设置要规范;要熟悉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

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要严格规范的进行登记,医院感染检测要按规定进行。

 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制定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

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5.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

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2.建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和消毒等制度并落实。

(四)消毒产品管理情况

定期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监测,规范管理消毒产品,落实索证制度,打击虚假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监管。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开展监督执法。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要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地排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跟踪严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广泛宣传,提升防治观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对违法行为及大案要案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