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1年临淄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临淄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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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期间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分工明确,压实责任,严格细致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大局。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区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区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区消毒产品生产及销售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区病原微生物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八)组织开展本区预防接种情况的卫生监督。

(九)组织开展本区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三、工作安排

1、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督检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检查内容包含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废处置、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管理及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

2、公共场所及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开展春夏季(4月至6月)及秋冬季(911月)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全年开展公共场所随机检查。

3、年度内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消毒产品销售单位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2、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发热哨点门诊设置、物资配备、人员安排、防护措施、处置流程、预检分诊制度执行情况。

3、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四)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及医疗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情况。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三)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情况。

(四)实验室活动的管理情况。

(五)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情况。

(六)毒和灭菌及实验废物处置情况。

(七)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处置情况。

(八)人员管理情况。

6、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和消毒等制度并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监管。新冠肺炎期间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开展监督执法。要高度重视,严防严控,确保各项工作精准精细。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地排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跟踪严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广泛宣传,提升防治观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微信平台的社会宣传作用,疫情期间要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对违法行为及大案要案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