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拟订区有关政策措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医疗工作。 负责“120冶事故协调上报。

(十三)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崔 赟
  • 职务:

    区政府副区长、局党组书记
  • 简介:

    崔赟,女,汉族,籍贯淄博博山,1975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临淄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 分工:

    主持局党组工作,侧重党的建设、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姓名:

    刘 萍
  • 职务:

    党组副书记、局长
  • 简介:

    刘萍,女,汉族,197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分工:

    主持区卫健局、区中医药管理局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 姓名:

    周 丽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周丽,女,汉族,1972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指导管理、生殖生育技术管理服务、乡村振兴、健康扶贫等工作。分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 姓名:

    刘 明
  • 职务:

    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 简介:

    刘明,男,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 分工:

    协助分管区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医保政策协调、药政管理、院前急救、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合作、中医药管理、健康产业、干部保健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综合监督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中医药发展与产业科)、疾病预防与综合监督科。
  • 姓名:

    任曰宁
  • 职务: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简介:

    任曰宁,男,汉族,198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分工:

    负责党风廉政、行风纪检工作。
  • 姓名:

    刘 乾
  • 职务:

    党组副书记
  • 简介:

    刘乾,男,汉族,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区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 分工:

    负责人事人才、安全生产、党建、群团统战、信访维稳、精神文明、扫黑除恶、老干部工作。
  • 名称:

    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人才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181093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年鉴史志、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意识形态、薪资管理、队伍建设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名称:

    规划信息财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176756
  • 职责: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卫生健康机构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内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社会保障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 名称:

    疾病预防与综合监督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与食品安全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176710
  • 职责: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
  • 名称:

    医政医管科(挂药政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联系方式:7181094
  • 职责: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做好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省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具体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名称: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176705
  • 职责: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扶贫工作。
  • 名称:

    医养健康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221157
  • 职责: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我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开展全区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负责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和爱国卫生达标升级等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名称: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211584
  • 职责: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 名称:

    中医药发展与产业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181094
  • 职责:

    负责组织推进全区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法律法规。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区属中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社会办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拟订中医药强区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拟定淄博道地药材目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有关工作。
  • 名称:

    中医药管理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电话:

    0533-7181095
  • 职责:

    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科教协同,推进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建设。组织中医药规范化培训、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中医药标准。贯彻执行上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 名称:

    临淄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联系电话:

    0533-7181587
  • 职责:

    (一)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维护老年人权益,推动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老年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老年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老龄健康新业态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创建、巩固国家、省、市卫生城镇、村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开展全区病媒生物防制,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和评价。指导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爱国卫生达标升级等工作。 (三)推动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知识,让群众了解中医、相信中医、使用中医,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临淄区计划生育协会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联系电话:

    0533-7171067
  •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二)参与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 (三)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服务,参与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负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工作。 (四)参与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为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供指导。 (五)开展人口资源发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计生各类群体发展问题、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7号
  • 联系电话:

    0533-7198020
  • 职责: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二)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 (三)组织实施传染病防制、消毒、病媒生物防制; (四)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五)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六)承担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的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八)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镇(街道)、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九)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临淄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7号
  • 联系电话:

    0533-7858810
  • 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5.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9、对全区母婴保健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10.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 11.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12.对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3.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4.受理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5.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