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淄区实施全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0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08-04-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临淄区实施全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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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6]12号)和《淄博市实施百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要求,特制定我区《实施全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区委宣传部     区卫生局          区爱卫会

 

区农业局       区广播电视局      区妇联

 

区教育局       共青团临淄区委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临淄区实施全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

 

(2006—2010年)

 

开展健康教育,在农村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市“百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继续深入做好我区的该项工作,特制定我区《实施全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动”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行动”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加强“行动”组织和工作网络的能力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针对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居民的重大卫生问题,预防控制农村重大疾病流行,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到201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农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二、         具体指标

 

(一)全区建立“行动”工作网络并能有效开展工作的乡镇、街道达到95%。

 

(二)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农村健康教育课专兼职人员系统化培训率达到98%以上。

 

(四)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95%;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五)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

 

(六)将行动工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街道达到100%。

 

(七)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行动”示范乡镇、街道,并以此推动“行动”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

 

三、         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行动”领导组织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并在区爱卫办设立“行动”办公室。“行动”各成员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联络、协调、督导和处理“行动”的日常工作,乡镇、行政村成立“行动”小组,负责“行动”工作的实施。加强各级“行动”工作能力建设,对“行动”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动”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大战果。每年召开“行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推广经验,带动全区“行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调度会,汇总情况,部署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建立“行动”网络,定期开展“行动”工作,更好地为农民的健康服务。

 

(三)开展农村重大疾病防治和主要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大力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及控烟的健康教育。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水平,培养有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

 

(四)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针对农村妇女、儿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妇幼保健,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健康习惯。加强医院各类疾病患者的保健能力。针对农村各类企业的特殊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加强乡村医生的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以社区为基础,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制度建设相结合,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重视对农村居民精神疾病的预防,特别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心理辅导,创造有利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

 

(五)开展环境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保护与改造的健康教育,围绕改水改厕、利用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村容整洁和环境安全,建设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四、         策略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政府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切实加强对“行动”工作的领导,把“行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建立起由各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联络员、专业人员和基层业务骨干组成的“行动”网络。区爱卫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尤其要确保“行动”工作经费的落实。积极倡导出台有利于农村卫生、农民健康的“行动”相关政策,为“行动”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行动”技术网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服务技能。建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机构、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普专家组成的“行动”专家网络,实现“行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基层人员健康教育能力建设。调整和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开展基层业务人员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尤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社会动员、组织、信息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置基本的农村健康教育工作设备、设施与经费支出,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协同行动。立足于各部门工作的内容与特点,将“行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整合各部门与农民健康和农村卫生相关的各种资源,将“行动”工作与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宣传部门要做好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将“行动”工作作为农村文明乡镇、村和家庭的评选条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在涉农宣传中强化农村健康教育内容,反对封建迷信和不良生活习惯,定期组织大型农村健康知识活动,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卫生部门要发挥“行动”组织和纽带作用,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为其他成员部门的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人员培训、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卫生知识与信息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强化“行动”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健康教育。

 

爱卫会要把“行动”协调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日常监管,积极当好参谋。同时,把“行动”纳入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改水、改厕、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农村环境卫生建设,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农业部门要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和“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在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民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增加卫生保健的内容。

 

广电部门要积极推动“行动”音像传播材料的制作与播放工作。区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定期播放“行动”公益广告和音像材料,积极制作“行动”材料和节目,开辟“行动”专栏,要随着“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逐步扩大健康教育覆盖范围。

 

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必备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使中小学生成为农村健康教育的生力军。

 

妇联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农村妇女青年农民参与“行动”,搞好家庭环境,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妇女干部和青年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卫生人员组织开展“行动”。

 

扶贫机构要在扶贫工作中结合贫困地区、贫困户存在的疾病与卫生问题,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以及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教育部门与共青团组织要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服务,积极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知识、技能优势与服务社会的积极性,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假期开展农村卫生与健康教育服务。

 

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宣传部门的文化室、农业部门的农民书屋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共青团的农村青年中心、妇联的妇女之家及美德在农家示范点等资源,使之成为农村健康教育基地,发挥青年农民、妇女的积极性,参与并带动农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进健康。

 

五、         考核评价

 

   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行动”计划,开展活动,规范管理“行动”工作。积极创建和申报省、市级“行动”示范乡镇、街道。区“行动”办每年抽取1/5的乡镇、街道,依据“行动”评价指标进行自评,上报市级“行动”办;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市级“行动”办每年不定期的督导检查、评估和对上报的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展“行动”工作情况将作为上报评选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乡镇、街道等农村工作先进评选的条件之一。及时总结和推广“行动”工作经验,促进“行动”的全面开展。

主题词:爱国卫生  健康教育  促进行动  规划  通知                

抄报:市爱卫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                                                    

临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07年5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