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卫生健康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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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公布《区卫生健康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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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卫生健康局与区直有关部门

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8项,分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管、老年人工作、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医疗医保医药问题、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学校安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幼儿园整治、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村务公开、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工作、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广告监管、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消毒产品监管、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卫生健康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区卫生健康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

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定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立即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调查结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组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受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完成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急性工业中毒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决定予以关闭。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老年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畴。

区司法局: 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维权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

 

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和抽样检验,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方式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等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从事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经营者无照生产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为。

区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

 

7.医疗、医保、医药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8.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试卷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和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快速处置考试安全事件。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负责对互联网媒体的监管,重点监测互联网上有关涉考信息,协调、指导教育招生部门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区委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负责对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室达标建设、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参与保管监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企业,增加考试期间的车辆班次,优先为考试服务,满足考生公共交通乘车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饮水卫生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场所。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试卷保密室、考点及师生入驻宾馆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为考点提供备用供电设备和人力支持,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及整个考试期间的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工,对重大施工机械进行封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对各考点及外区县监考教师入住的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考点周围道路、消防水源及建筑物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好消防应急预案。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安排充足警力,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畅通。执勤民警要按时到岗,配合考点做好考生看考场(开考前一天下午、中考第二天下午)、入场前、散场后的交通疏导及车辆排放工作。安排车辆做好外派监考老师到考点的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9. 学校安全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和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及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区司法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市生态环境临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10.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动态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部门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联失踪的,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情况、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区卫生健康局: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扶贫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区残联: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妇联: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家校共育工作结合,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以及各类家校共育宣讲活动、家访活动、进校园活动、家委会、家长会等途径宣传和强化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与意识,提升家长素养,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

 

11.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临时办园点监管、无证幼儿园取缔关停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做好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查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查食品安全方面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12.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管理机构为救助服务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服务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在日常巡逻、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13.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殡仪馆、公墓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查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14.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区财政局:协同指导单位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负责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质量标准达标。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

 

15. 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与各镇(街道)共同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基层普法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6. 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审批。

区扶贫办:负责对农村建档立卡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比对;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保障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

 

17. 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18.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对改造后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小区进行医疗服务指导。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19.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提出组建计划、专业训练计划,并监督指导训练。负责配合组建抢险抢修、伪装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组建医疗救护、防化防疫专业队,配合提供所需装备、器材(特殊的专业装备、器材除外),在人民防控部门和军事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消防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专业队和网电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组建防化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组建电力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积极参加人防应急演练,保障防空区域电力供应

 

20. 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

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厂内燃气自备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工业企业自备站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燃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无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及所属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资格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贸、餐饮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贸、餐饮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已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单位。查处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液化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领域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用户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责令其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对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按照国家、省、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业企业。负责各类燃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或在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从事燃气运输、经营的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自备站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事项的法定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学校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进行整治。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医院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医院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进行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做好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占道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备站项目。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作为燃料使用、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LNG、CNG、LPG及相应储存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跨部门、跨区县的重大安全隐患,经区安委会认定后,下达重大隐患责令整改指令书。

 

21.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 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22.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测观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地震异常备案及勘察调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震情会商,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人工爆破备案。处理地震谣传、误传。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指导服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地震应急自救、疏散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试点活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组织做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区财政局: 按照职责,及时拨付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置地震谣言、扰乱灾后重建秩序行为。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 指导组织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施工。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的抗震加固或者拆除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水利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23.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审批过程中与审批局进行现场勘验。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文化旅游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华侨回国定居、三侨考生高考照顾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24.广告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侦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许可、备案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25.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26.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27.消毒产品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有关机构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8.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将所得收入进行非合理支出,或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