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淄区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1-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临淄区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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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起草的《临淄区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意见》,经过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民意后正式印发,现将《意见》进行公布:

临淄区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全国和省、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打造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的升级版,现就我区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根本宗旨。

2.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城乡统筹典型示范、问题导向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助推健康临淄建设,为深入推进 “家敦民富、大气精美”现代化临淄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确保我区各项工作率先走在前列提供健康支持和保障。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健康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行政资源和技术资源,创新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组织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4.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共享。拓展和延伸健康城市建设范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在优化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均等化。

5.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找准城乡发展中影响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设的策略、方法、模式,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健康临淄”为统领,保障和促进健康公共政策更加健全,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和健康人群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积极推广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2017年,研究制定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规划,出台工作方案,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年底前建成健康村镇省级试点,至少创建2个省级以上卫生镇、2个省级以上卫生村(社区)。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区健康村镇建设深入开展,力争2020年,至少创建2个村镇建成省级健康示范村镇的目标。

二、发展任务

(一)健康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

1.加快生态临淄建设,持续优化健康环境。

以创建生态城市和健康城市为抓手,将健康环境、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优化人居环境,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污染物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强“河长制”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河流水系水质达标工程,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完善自动监测网络体系,狠抓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提升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和工业扬尘控制水平,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全面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全面推进农村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行城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责任单位:临淄环保分局,临淄公安分局、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标注黑体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是建设市容环境。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力争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城区主次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进一步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强化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清除各类卫生死角,着力解决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淄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优先加强区级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区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是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控水平。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自救能力。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临淄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是强化食品药品管理。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农贸集市升级改造,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活禽市场管理,大力开展健康农贸市场、健康餐厅(馆、食堂)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工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发展健康产业,推动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以特色潜力行业培育、蹴鞠小镇和老年养生示范基地创建为抓手,促进旅游业与中医药、体育、养生、养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产业。

一是发展体育产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体育运动休闲业,积极发展体育组织、壮大赛事经济。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推广旅游产业。整合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加强健康旅游产品开发和推介,举办文化艺术节、登山比赛等主题活动,打造特色旅游小镇,不断丰富健康旅游休闲载体。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244号),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培育在国内具有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抓好养老产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措施,确保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机融合,抓好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到2020年年底,医养机构实现资源有序共享,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大力实施健康行动,推动卫生和健康体系建设。

以卫生城市创建为重点,不断完善卫生和健康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人民群众满意、推进健康临淄建设为目标。

一是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推进与巩固。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建立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鼓励、引导各级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力度,到2020年,全区国家卫生乡镇数量达到2个以上,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数量占比达80%以上,不断扩大卫生城镇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应急能力加强与拓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落实区疾控中心编制、实验室装备配备,力争2018年年底前达到省级要求。强化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扎实落实重点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实现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目标。巩固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成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疟疾阶段性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持续保持国家扩免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5%。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监测工作和危险因素干预,全面落实口腔疾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成果,实现“十三五”末全区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10%的目标。健全精神卫生防治长效机制,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治未病能力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居民健康素养引导与干预。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行动,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并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评价干预效果。2020年建成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及市级健康促进示范区、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不少于2个。实施中医药文化“六进”行动,通过全媒体科普中医文化,实现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是全民健身普及与保障。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落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制度。保障中小学体育课时,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团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是健康文化传播鼓励与支持。积极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健全市民文明公约等社会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是病媒防治与监测。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针对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习性,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除四害”活动,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灭杀等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建立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和预警体系,根据本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和侵害状况,落实消杀措施,做好消杀药品、器械经费保障,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之内。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是计生服务优化与提高。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综合干预措施,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不断简政便民。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及时发布人口出生趋势等信息,引导有生育意愿的群众科学安排生育计划、错峰生育,确保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采取宣传倡导、利益导向、打击“两非”等措施,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是饮水安全与保证。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临淄环保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市政管理养护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贯彻落实建设健康工程,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大力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健康新需求,切实改善居民健康环境。

一是加大健康主题公园(广场)、健康步道工程建设力度。扎实推进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广场)建设,将健康元素融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率。2017年,全区建设不少于3个健康主题公园(广场)、健康步道。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区所有公园(广场)、休闲观光步道等健康主题公园(广场)、健康步道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园林局、区卫计局、区广电局、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二是加快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建设健康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和家庭等为载体,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在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强化控烟措施,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单位文化,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2017年全区建设完成各类健康细胞工程10个,到2020年数量增加至50个。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健康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制度差距。

通过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是不断完善与优化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强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并适当向贫困群体倾斜,适时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完善常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当年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救助比例全部提高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健康村镇建设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再上新水平。

一是完善和改进道路设施。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路网布局要以现有村内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力求科学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要全面硬化,道路畅通,路面宽度满足会车要求,次干道全面硬化,车行道路隔一定距离设会车场,宅间道平整。注重依托村庄自然条件,尽量采用造价低廉、体现当地乡土气息的建筑材料和硬化方法,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地方特色和村庄特点。统筹考虑与道路系统相关的其他因素,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改造,避免重复施工。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临淄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完善和升级供电设施。按照“统一标准、差异化实施”的原则,实现输配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系统、公共资源与用户资源相衔接。加快城乡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逐步解决配电网“卡脖子”、长期“低电压”及农村三相动力电不足问题,2020年实现城镇供电可靠率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进一步加强,全区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临淄供电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完善和建设环卫设施。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配备和中转设施建设力度,各镇应建有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村内10—15户配备1个密闭垃圾桶,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场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是完善和增强排水设施。在道路硬化过程中,同步配建排水管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通过争取各级扶持资金、借助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开展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措施,推动城市管网向镇村延伸、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独立建设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增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是完善和保养照明设施。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应全覆盖,并建立定期维护保养机制。次干道和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路灯,注重倾听群众意见,提高建设实用性。路灯提倡采用节能灯具,减轻使用成本负担。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是完善和规范交通消防设施。符合通车条件的村庄,设公交站点,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标识明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临淄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是完善和改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畅通,实现能够满足村民使用需求,并应确保扩展的可能性。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提倡采用管道地下敷设。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广电局、中国联通临淄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

2.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缩小城乡环境差距。

开展乡村环境治理工作,是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卫生、健康、整洁、文明的农村生活环境是现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

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推广应用农业、生物、物理防治等防控技术,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科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运用畜禽粪污干湿分离、堆积发酵、污水三级沉淀、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实现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村庄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一步改善村庄面貌。抓好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建立“户前三包”责任制,倡导文明生活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环境建设管护的积极性,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村镇力度。强化村镇风貌规划管控,突出村庄特色,加强绿化美化,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存,建设有历史记忆、农村特点、地域特色、民族风格的美丽宜居村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临淄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保证设施现代化水平。

以改水改厕为抓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保护农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农村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大力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因地制宜选取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改造模式,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整村改造、分户验收,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高户厕建设质量和卫生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实现粪水、污水集中处理,避免后期重复投资。农村新建住房、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镇卫生院、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停车区与服务区等区域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农村沼气工程在农村改厕中积极作用。到2017年,基本完成建设改造,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农工办,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等措施,统筹解决部分村庄自来水工程始建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对因人类活动影响而不达标的水源,研究制定促进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及时筹集、拨付建设资金,落实水质检测、监测及水源保护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临淄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科学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把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内容,逐步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省规划要求设置村卫生室,每个镇办好1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卫生院。强化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

以健康村镇、美丽乡村建设为突破口,增强农民卫生素质,提高农民为健康文明意识。为农民创造一个优美的乡村环境和优良的生活环境,让农民享受到更丰富的文明创建成果。

一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群众性文化艺术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文化生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建设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和体育健身志愿者,带动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提高群众健康文明意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应建立本辖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和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阶段性评价指标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并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三)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加强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爱国卫生监督员等动员更多的人关注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培育有利于多元融资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五)加强指导评估。各级爱卫机构应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按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水平。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