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卫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淄区卫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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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疗卫生被监督单位机构、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护士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核查、书式检查抽查比例2%,每年1次
2传染病防治监督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管理监督;2)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3)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现场核查、书式检查抽查比例2%,每年1次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单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生物安全管理监督;2)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生物安全管理监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4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疫苗预防接种被监督单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管理监督;2)疫苗接种单位采购、保管、接种管理监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比例:2%;频次1次/年
5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消毒产品卫生被监督单位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
2)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
 3)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采购、使用管理监督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6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传染病疫情报告被监督单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2)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3)采供血机构的病疫情报告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7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医疗废物管理被监督单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3)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8医院感染及消毒隔离监督医院感染及消毒隔离被监督单位1)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9传染病疫情控制监督传染病疫情控制被监督单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3)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活动监督。《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10放射诊疗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放射诊疗管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1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7类20种(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1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卫生管理制度、水质处理过程、健康查体、自检能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
13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学习生活环境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比例2%,每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