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卫健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临淄区卫健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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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25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本报告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zi.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电话:0533-7181093;邮编:2554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卫生健康局认真实施真贯彻落实 2019 年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文件精神,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号)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发展的第一要务,积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规范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到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坚持靠创新形式和方式抓政府信息公开,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和谐卫健、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卫健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进行更新。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方面。局办公室及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问点,方便群众查问。安排专人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公开信息的编制,在网站及时公布并予以纸质保存,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区政府信息中心。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19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共录入信息316条,继续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机构职能等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维护。2019年度我局收到6条依申请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人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全年收到行政复议5起,结果维持3起,结果修正2起;行政诉讼1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审结。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并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通过通报近几年互联网信息泄密事件,要求机关各科室汲取教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二是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到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并整改到位。

(六)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认真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服务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澄清了社会上流传的不实信息。

(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面。通过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9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10件,均按时办结,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减少3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增加19

2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37.3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2

0

0

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缺乏连贯性,责任不明确。

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继续及时、准确地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府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民众需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向实践工作成绩显著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学习经验,结合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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