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物局

临淄区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5

《临淄区文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区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页面(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wwj/)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务公开网站

2.“临淄文物”微信公众号等微信政务新媒体。

3.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专项计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工作信息。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书面提交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从临淄区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

区政府网站(www.linz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电子邮箱地址:lzqwwj@zb.shandong.cn。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

办公地址: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院办公区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0607

电子邮箱:lzqwwj@zb.shandong.cn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附件1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docx

 

本指南适时更新

 

 

临淄区文物局              

 

   

临淄区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文物局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210607;电子邮箱lzqw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淄区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助力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文物局结合区文物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其中机构职能5条、政府会议12条、公共资源配置2条、公共文化体育6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1条、财政信息4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2条、业务工作47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度,文物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2022受理信息公开的数量相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文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临淄区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区文物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本指南。临淄区文物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区文物局政府信息管理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对所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区文物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优化业务公开、部门会议等专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不断扩大我局新媒体官方账号影响力,“临淄文物”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513人,全年发布微信推送147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标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二是健全工作机构,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科室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责任到人。制定 2023 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参加、开展专题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有些重点项目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改进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局加强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紧扣上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的同步发布,严格按照政策解读要求,通过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创新举措等环节深入解读政策文件,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 年,通过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0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0件。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度,临淄区文物局严格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及民生关注热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关注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注重利用新媒体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文物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等信息,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各类信息发布等基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临淄区文物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8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2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到1231日止。如对此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文物局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院办公区;邮编:255400;电话:0533-7210607邮箱:lzqw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淄区文物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立足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文物局结合区文物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业务工作22条、政府会议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文物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2021受理信息公开的数量相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临淄区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为区文物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分管领导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性、严肃性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对所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要求更新完善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务公开网站;“临淄文物”微信公众号等微信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区文物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公布更新文物工作会议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政务公开专区,切实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以“全面真实”“严格依法”“及时便民”为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区文物局政府信息管理由办公室承担设置门负责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缺乏对渉密信息范围的把握,无法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作出准确的判断,对信息界定上有偏差。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局办公室对各科室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严把政治关、文字关、时效关,信息准确、安全再进行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主动高效。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专业技能教育。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保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建议3件,办复率100%。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梳理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依托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文物保护名录、文物保护机构、非国有博物馆名录;及时主动公开区文物局行政执法决定,完善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及时更新区文物局权责清单、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方面,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年度暂无政务公开创新举措。

 

 

临淄区文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到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淄区文物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立足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文物局结合区文物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4条、业务工作2条、政府会议4条。政务新媒体平台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文物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公布更新文物工作会议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等栏目,切实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办公室与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配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高效。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保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临淄区文物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