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

辛店街道办事处关于

辛店街道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临辛办发〔2019〕56号

 

为确保建国70周年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区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在辖区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含加油站)及一般化工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化工专项升级“四评级一评价”不合格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三、整治进度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实际,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明确整治重点,补充完善《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份)

组织化工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环节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三)整改提高阶段(7至10月份)

开展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体检”发现的各项隐患。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所有化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重点,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6月底前,企业要形成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报街道安环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

依据《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根据辖区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安全“体检”突出抓好以下内容:

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化品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合格上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派遣劳动用工是否纳入统一培训管理;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持续推进“学规、践规、懂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以及检测检验记录,书面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特殊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假证、无证上岗。专项整治期间,所有企业的危险作业一律提级管理,并由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监督,遇有重大活动的,一律暂停危险作业。

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关于继续加强对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临安办字〔2017〕124号),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管理等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遇有重大活动,一律暂停开停车、试生产。

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充分发挥危化品企业驻厂安监员作用,抓好装卸车、领导带班、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夜间和重点时段领导在岗在位情况;带班领导是否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带班领导是否掌握当天全厂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做好交接班记录,将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7.应急值班值守应急电话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安全生产明白人,熟悉熟知企业安全、设备、工艺等情况;是否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

8.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定岗、定员、定任务、定动作”的原则,梳理本单位的常规作业、非常规作业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是否梳理本单位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是否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五个公开”,并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9.“三清”专项整治落实是否落实化学品清罐、清院、清设备“三清”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学品等行为;安全生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正规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拆除未在许可范围、不具备安全条件、长期停用(闲置)的装置、储罐、设备设施、厂房、库房。

10.废旧储罐处置管理。拟关停化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关停化工企业废旧储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18〕16号)要求,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

1.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转型升级“四评级一评价”不合格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

2.停产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着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的;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涉及液氯、液氨、硝酸铵、氯乙烯、硝基甲烷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

3.依法处罚一批存在隐患企业对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存在“三违”问题;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指令等行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由省、市分级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

(五)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和村(居、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临淄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化工企业的工艺类型、人员配备、“两重点一重大”等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方案。

(二)用好“体检”成果。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督导。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广泛宣传发动。以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辛店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8日

 

附件:1.辛店街道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2.辛店街道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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