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信访局
标题: 2015年临淄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527264A/2016-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2-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信访局

2015年临淄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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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临淄区信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11日至2015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淄区信访局联系(地址:临淄区人民路728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220362;传真0533-7220362;邮箱:zblzxf@123.com)

   一、概述

2015年,临淄区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程序,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区信访局不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承担了政务信息采集、上报及政务信息源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式和内容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局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年内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培训,及时将获得的第一手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回应公众关切的有关事项,特别是有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活动、重点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信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继续推进来访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围绕征地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险、环境保护等问题,加强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在临淄电视台、《今日临淄》、掌上临淄等新闻媒体制定专刊专栏、印发明白纸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面,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利用民情诉达服务大厅的LED显示屏和宣传栏、报刊架,公开信访工作法律程序、信访工作主要职责、信访工作权限等内容。同时,按照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要求,及时公开上级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等。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单位动态工作信息、政策文件类信息、同时利用其它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公布政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今日临淄》及局信息宣传栏上及时发布最新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区信访局工作牵涉面广,信访工作任务繁重,存在信息公开相对滞后的情况;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力度仍需加大。

  (二)改进情况

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的建设。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努力为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