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标题: 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单位业务清单汇总表
索引号: 12370305MB2889958P/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单位业务清单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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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盖章): 临淄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举办单位意见(盖章):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0年4月1日


单位名称

临淄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305MB2889958P

事业单位
  分类情况

公益一类

经费
  形式

财政拨款(全额)


单位宗旨
  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农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畜牧、农机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为全区畜牧、农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单位地址

淄博市临淄区齐城农业高新开发区院内

上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


上年度
  信用评级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
  机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业务
  期限

实施
  方式

备注


1

内部管理

其他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

负责拟订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承担动物防疫服务保障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

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及风险评估、预报、预警等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4

负责拟订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5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服务保障、免疫效果检测评价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6

负责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应急物资管理,负责牵头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与处置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183号,2005年11月通过)第七条第二款:设区的市、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上报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7

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8

负责基层防疫员队伍建设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9

负责兽医实验室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动物防疫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0

负责畜牧、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安全宣传教育,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7年11月施行)第三十七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农机发展科(共同实施机构)


11

负责拟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结果分析研判、风险评估、信息服务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四十二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2

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3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指导服务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四)产地环境说明;(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八)其他有关材料。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4

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环节质量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5

参与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6

指导屠宰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屠宰技术鉴定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7

参与拟订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承担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8

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支撑和维护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安全生产科(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牌子)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19

参与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产业化建设与发展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0

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1

负责畜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技术培训、推广应用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10届第45号)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2

负责行业科普宣传及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10届第45号)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3

负责地方畜禽品种资源调查、保护、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4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5

负责畜牧新型合作组织的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服务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6

负责畜牧行业统计,畜禽定点检测项目实施及管理,配合各类经济社会普查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7

组织开展蜜蜂资源保护、蜂蜜产业化开发和养蜂技术推广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畜牧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8

参与拟订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机产业化建设与发展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29

国家购置补贴工作

公益服务
  (依申请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8〕7号)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资金补贴



30

负责农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1

负责农机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技术培训、推广应用;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2

负责行业科普宣传及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3

负责拟定农机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4

负责农机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性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5

负责农机行业统计,配合各类经济社会普查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

农机发展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6

实施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及饲料、兽药行业地方标准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7

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8

组织实施全区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服务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39

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实施优质牧草与饲料作物引进、繁育、示范、推广指导工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40

负责秸秆青贮指导服务和“粮改饲”项目实施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41

负责为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42

承担饲料、兽药生产及规范认证的技术指导和标准化服务

公益服务
  (直接提供)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淄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9〕5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兽药科

不收费

长期

直接实施



合计

我单位共有业务事项42项,其中机关支持保障事项0项,公益服务事项41项(依申请提供事项1项,直接提供事项40项),经营服务事项0项,其他事项1项。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刘洋   766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