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31K/2025-55499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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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权力事项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点击可查看)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临淄区雪宫路309号

联系电话:0533-7163086

电子邮箱:lza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4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docx(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docx(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在区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救灾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区级应急管理领域群众举报核查工作。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4.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依据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要执法依据.docx(点击可查看)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法制审核、审批、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呈批、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归档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