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31K/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1
  • 字号:
  • |
  • 打印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委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头脑,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的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局党委定期研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责主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固定议题,利用中心组学习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党规党纪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各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领域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法治专题讲座。20218月,按照山东省应急厅《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网上专题轮训班的通知》要求,组织持证执法人员参加轮训,930日前均完成了至少80个学时的培训。课程包括《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等。716日,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公务员法》讲座。1123日,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人员通过山东干部网络学院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课程包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128日组织52名工作人员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完成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已全部合格。1215日开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讲座。1216日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讲座,学习《我国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贯彻学习,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认真学习是基础。我局党委将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局党支部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作为党员主题日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广大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今年,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增强了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敬畏意识,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于心。按照总书记“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的指示精神,局党委成员及全体党员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行为自律。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狠抓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主体责任,要求全体党员时刻用党内法规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定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由周红梅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临淄区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备案表》已报区司法局备案。按照《关于公职律师单位设立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局设立了公职律师,制定了《公职律师工作方案》,进行了网上申报。建立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临淄区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由法规科牵头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和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机构职能、法规公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等政务信息。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021528日,我局邀请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查长司书金进行“三个规定”“四长”宣讲。深刻剖析违反“三个规定”对司法公信力、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的重大影响,给全局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对党员干部进一步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我局案件处理过程中,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程序规定执行,由法规科审核把关,没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目前我局有两名工作人员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局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今年又引进一名法学专业人才。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2021年,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局领导班子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全局干部学法内容 ,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局队合一”体制,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配备到各内设科室,实行管理、执法一体化运行,避免了推诿扯皮,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 加强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 ,确保“三级十同” 统一规范。持续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继续落实好全程网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制度,加强与上级部门相关事项的信息沟通,确保审批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制定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临淄区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推进“无证明城市 ”建设。

(四)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我局制定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权力、公共服务8类,细化了我局行政权责,使各项权责公开化、规范化,接受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今年,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系统权责清单的调整,按照区委编办要求,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我局于1025日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对其他权力中3700001025001“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项中的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对应职责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进行了重新领取。

1118日,我局按照市应急局《关于做好权责清单新增行政处罚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了领取、审核、发布,新增了20项行政处罚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37000001250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1项其他类权利(370000102500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20211214日,按照《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编办〔202148号)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的事项变更,重新领取行政许可事项370000012501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3700000125015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履行监督责任。领取了行政许可事项370000012500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受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实施许可工作,同时履行监督责任。动态调整后,我局形成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0211214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区委编办进行备案。

(五)加强事后事中监管,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双各案”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和《2021年度临淄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按计划完成了各项抽查工作任务。加强信用监管,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上传203家次行政处罚案件,并由省厅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说理式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明确告知企业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规依据以及整改标准要求,并结合有关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让企业感受到一次执法检查,既是一次学习,也是一次提高,更是一次服务。

(六)依法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牵头修订了《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临淄区专项应急预案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共计43项分别组织修编,完善临淄区应急预案体系,其中7项自然灾害类和6项社会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要求,一是进行了公众参与并形成了公众参与报告;二是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进行了备案;三是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论证,出具了专家论证报告。四是由法律顾问对预案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共有46名执法人员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今年组织9名执法人员参加年审,32020年新入职的人员参加执法证培训考试,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局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等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19日,我局对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进行了变更,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印发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强化事前公开,权责清单、任务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均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布,明确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安全生产执法数据通过山东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归集。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采取2人以上亮证执法,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对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主动公示行政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等内容。加强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在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使用山东省应急厅统一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仪等对执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项目法制审核的范围、期限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实现全覆盖,对每一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法制审核,对实施主体、被处罚主体、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集、自由裁量等存在问题或者不足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我局今年有3起重大行政处罚,均按规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予以公示。

(九)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依托区政府网站,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畅通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我局完成了《临淄区“两法两条例”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接受人大执法监督。

(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落实<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推行差异化执法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和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不罚轻罚”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纳入清单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临淄区行政应诉规定》,做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相结合,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依 托“5.12”防灾减灾日、 安全生产月、“12.4”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借助网络和新媒体组织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和覆盖面,2021年获得省应急厅全省“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10月份积极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我区参与人数和人均答题活力值居全市第二名,进一步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精准度,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普法宣教“六进 ”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2021年获得省应急厅全省“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2020年我区参与人数为12379人,位于全市第六名,2021年我区参与人数为24872人,位于全市第二名。

(十二)加强本系统应急管理干部法治培训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8月份组织我局46名持证执法人员参加应急部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全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网上专题培训班,均完成至少80个学时的学习;20211115日,按照山东省应急厅《关于参加基层应急管理典型案例网上专题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进行自学,课程包括《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分类整治及本质安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应用实践》《基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践和探索》等。1213日,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网上专题培训班》,课程包括《未来我们这样继续成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 “两个确立的依据和决定性意义》《 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等。组织镇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培训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培训;参加市局组织的全市应急干部队伍能力提升比武大赛,通过开展理论和文书制作、企业现场实战比武竞赛活动,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完成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

(十三)推行行政指导。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审查指导、监管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行政指导工作体制机制。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指导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双备案”系统上传了开展的行政指导工作。

(十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临淄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由周红梅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临淄区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备案表》已报区司法局备案。

(十五)设立了公职律师。按照《关于公职律师单位设立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局设立了公职律师,制定了《公职律师工作方案》,进行了网上申报。

   (十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局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人员调配向执法一线倾斜,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今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修订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基层应急管理典型案例网上专题培训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网上专题培训班》等专业培训。锻造出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