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2370305MB23059593/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评估机构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北起学府路,南至齐兴路,东起规划北四路,西至天齐路区域内原汇宝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按规划需要征收的房屋。征收涉及6栋住宅楼房 231 户;房屋面积约18158平方米,配套储藏室面积约1395平方米;非住宅房屋涉及1个单位,房屋建筑面积约6539平方米。
2、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待建期房,房源地点位于原汇宝小区房屋征收范围外相邻就近地段,安置楼1号(总层数26层,二梯四户);安置楼2号(总层数26层,二梯四户);安置楼3号(总层数23层,一层为营业,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二梯四户)。安置商开楼1号(总层数25层,二梯三户)。产权调换房屋建有配套的地下储藏室。
二、评估的内容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的价值)。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价值。
3、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三、评估期限
从入户查勘、评估作业、初步评估结果公示7日,到出具评估报告需要在20天内完成。
四、选定程序
1、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报名并提报相关资料;
2、报名工作结束后,我单位将从审核合格的评估机构中推荐2至5家作为候选评估机构;
3、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从候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1家评估机构。
4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出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从候选评估机构中选定1家评估机构。
五、报名条件
1、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已列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度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2、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评估需求。
六、提报资料
1.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报名表;
2.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指派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5.是外地评估机构的,须提供进淄备案证;
6.评估承诺书;
7.近三年从事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的业绩情况。
上述报名资料要求编制目录,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称“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资料”,注明报名单位和报名时间。
七、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过期视为放弃该项目评估机构选定资格。
八、候选评估机构的规定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评估承诺书的价格评估机构,报名不足五家时,不再另行推荐即全部做为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候选评估机构。
九、评估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关
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评估收费标准的60%支付费用。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淄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 临淄区闻韶路29号院内二楼
联系人: 刘文鹏 电话: 0533- 7181332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