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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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5MB23059593/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房管局 |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政房征告字[2019]1号
2019年4月2日,临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临政房征字[2019]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淄博市临淄区华利服装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华利服装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淄博市临淄区齐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宿舍以西,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以北,闻韶路以东,齐城路以南地块(不包括华利服装厂职工宿舍3号楼)。
三、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淄博市临淄区华利服装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淄博市临淄区华利服装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淄博市临淄区华利服装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