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建设,指导全区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淄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定额,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临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 姓名:

    薄刚
  •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 简介:

    薄刚,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淄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 分工: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人事等工作。
  • 姓名:

    邱大勇
  • 职务: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 简介:

    邱大勇,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住建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 分工:

    负责建筑市场监管稽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行业培训、执业资格管理、城建档案、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清欠办、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姓名:

    顾国昌
  • 职务: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简介:

    顾国昌,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分工: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监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环保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城市危房管理、房屋征收工作;牵头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检测站。
  • 姓名:

    李丽华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 简介:

    李丽华,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建统计、海绵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供热燃气、清洁取暖工作;负责市政、燃气、热力行业管理;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
  • 姓名:

    王衍强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王衍强,男,汉族,198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群团、工会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调研、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
  • 姓名:

    朱建明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朱建明,女,汉族,198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中介管理、商业性房屋租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抗震设防、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分管房地产管理(统计)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联系设计院。协助薄刚同志分管淄江花园指挥部办公室。
  • 名称:

    办公室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80094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组织人事、知识分子、人才工作、技术职称及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组做好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牵头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有关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
  • 名称:

    城市建设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82171
  • 职责:

    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临淄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建设,指导全区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建设和环卫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 名称:

    建筑市场监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99961
  • 职责: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
  • 名称:

    村镇建设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88719
  • 职责:

    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 名称:

    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98706
  • 职责: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 名称:

    质量安全监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81289
  • 职责: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名称:

    房地产管理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62755
  • 职责: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名称:

    公用事业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电话:

    0533-7166751
  • 职责:

    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名称:

    行政许可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大道971号
  • 电话:

    0533-7177821
  • 职责: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行政许可事项联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和供热工程项目审批。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监督检查全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 名称:

    临淄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联系电话:

    0533-7180546
  • 职责:

    (一)承担全区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支持保障工作,配合落实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房地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二)配合落实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工作;参与全区人才安居政策的落实和统计调度工作。 (三)参与区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工作,承担运营服务工作;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价格标准的核定工作。 (四)承担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提供服务保障。 (五)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临淄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 联系电话:

    0533-7192123
  • 职责:

    (一)承担全区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燃气行业经营服务的指导、规范和评价等工作。 (二)承担全区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供热行业经营服务的指导、规范和评价等工作;参与集中供热全域融合工作,编制全域融合、互联互通供热规划;参与统筹全区热源利用和供热管网建设。 (三)承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区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供应保障和日常指导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牵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运行保障、服务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牵头冬季清洁取暖新模式试点和推广应用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预案和资金使用。 (四)参与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参与制定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五)贯彻实施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组织行业科技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工作;推进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氢能在燃气热力公用事业相关领域的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区范围内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保护、利用及管理工作;承担责城建档案及地下管线基础数据的查询、利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档案信息管理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 (七)承担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支持保障工作,配合落实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处置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筑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支持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机构)及执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业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等事项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建筑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工作;参与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十三)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