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调整说明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57U/2024-54748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调整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编办〔2020〕48号)工作要求,我局已于9月6日完成事项调整,因上级清单变动,共调整事项11项,分别为:重新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对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检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宣传,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租房租金收缴。因省市调整后,事项实施层级变动,县级无责任事项,共取消事项3项,分别为:燃气经营许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