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公开内容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24-54376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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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服务企业精准治污, 强化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制订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准治 污措施。

 一、裸土及产尘物料覆盖

(一)裸土及产尘物料。砂浆、砂石、石灰、灰土、建筑 垃圾、工程渣土、裸露土体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防止起尘;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

(二)非产尘物料。钢材、木材、模具、加气混凝土块、外墙保温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等不起尘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 在清除表面积尘的情况下可不采取防尘网等覆盖措施。

(三)基坑边坡。施工工地土方开挖形成的基坑边坡裸露 土面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和表面喷浆固化处理,否则应 采用防尘网覆盖措施。

(四)湿土晾晒。对含水量较大的土壤需要进行晾晒后方 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或清运的,在确保不起尘的情况下,可暂 时不采取覆盖措施,并在现场设置晾晒区标示牌,待晾晒完毕 后及时恢复覆盖。

二、湿法作业

(五)产尘作业。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桩头、墙体破除、 配套管网、园林绿化、临时道路破除、临时设施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现场应配备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按照规范要求不宜采取湿法作业的工序在不产尘的前提下除外。

(六)基坑作业。大规模基坑土石方作业时,应采用高压、高射程雾炮,确保覆盖基坑土石方作业面。

(七)暂停施工条件。重污染天气,遇到四级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暂停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雾炮 喷淋等降尘措施。

(八)暂停湿法作业条件。降雨期间、雨后等土方在达到一定湿度不起尘时,可暂停雾炮喷雾等措施。

三、车辆冲洗

(九)冲洗平台。施工现场车辆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 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沉淀池、过水池、高压水枪等,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出入口内侧,长度不宜小于9m,宽度不应小于4m。 车辆冲洗设施宜采用半封闭式自动洗车台、防护罩和循环用水装置。

(十)专人冲洗。现场出入口场地狭小,无法设置洗车平台的,应在出入口设置专门的洗车区域,配备不少于两台高压 水枪对车辆进行冲洗。车辆冲洗应达到车体整洁可见本色、车 轮干净可见轮毂、不带泥污上路的效果。

四、地面硬化

(十一)主要道路。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基层应夯实或采用碎石,宽度不小于 6m,一般道路宽度不小于4m;宜间隔6m设置一道伸缩缝,路面应无破损、无起砂、无开裂。

(十)道路清洁。施工现场应保持硬化路面清洁,无明显积土浮尘。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高压水枪等机械设备,安排人员每天定时洒水清扫路面,每天对场区道路洒水降尘,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不起尘。遇重污染天气、极端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每日洒水次数。

五、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 

(十)建筑垃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不能在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和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辆运输中必须 采取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 求。严格遵守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批的行驶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