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14-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7-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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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临淄区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精神,本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

度。

一、接待范围

   会议或其他重大活动;上级、外地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序

各类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制度。公务接待须有正式公函,办公室根据公函内容开具接待审批单,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依次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办公室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确需在外就餐的,须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三、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本着“归口分工”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四、接待费用管理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 “两单合一”制度。办公室对各类接待要登记备案,一月一清。在送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接待用餐审批单和用餐消费清单,“两单”不全,不予核销。

五、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按照《临淄区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要求,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实际支出、决算等内容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