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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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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57U/2015-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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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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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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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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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住建局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徐继国 临淄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立军 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政管理养护处主任
于爱文 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政管理养护处党支部书记
朱祥明 住建局党委委员、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
于克文 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邱大勇 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路义学 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张美玲 住建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李洪波 住建局党委委员,园林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齐园主任
毕方军 住建局党委委员,环卫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李 坤 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谭守璋 住建局党委委员、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主任
成 员:齐文铎 园林局党支部委员,齐园党支部书记
王中贤 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李守仝 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于长涛 建筑规划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闫国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凌海燕 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朱建明 住建局政工科科长、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兆会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常 和 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张丽萍 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王 健 住建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科长、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李丽华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顾国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焦玉慧 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副主任
郭兆波 建管局党支部委员、安监站站长
张其武 环卫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
王振胜 市政管理养护处党支部委员、副主任
杨春玲 园林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于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小组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二)指挥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由建管局牵头,市政施工安全事故由住建局城建科牵头,园林绿化施工安全事故由园林局牵头,燃气、热力安全事故由住建局公用办牵头,市政处、质监站、开发办、管线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郭兆波 7199826
市政施工安全事故 张兆会 7166751
燃气、热力事故 张兆会 7166751
园林绿化施工安全事故 杨春玲 7152626
2、后援救治组:由住建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主要负责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要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瓶、担架等),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
联系人:凌海燕 联系电话:7180094
3、善后处理组:由住建局政工科牵头,建管局、园林局、环卫局、市政处、事故单位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联系人:朱建明 联系电话:7158576
4、调查取证组:由住建局安全办牵头,建管局、市政处、质监站、工程科、墙改办、管线处、公用办、检测站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提取,协助市、区调查组开展工作。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7181872
5、信息通报组:由住建局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有关应急行动的信息和联络工作。
联系人:凌海燕 联系电话:7180094
二、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
1、施工现场的事故以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2、全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部分专业承包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3、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4、燃气事故以事故单位为救援主要力量。
5、各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精干队伍,设队长、副队长各一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二)应急救援演练
1、建筑施工的应急救援演练由建管局组织施工企业实施,市政施工的应急救援演练由住建局城建科组织施工企业实施,园林绿化施工的应急救援演练由园林局组织施工企业实施,并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别要针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具体组织实施。
2、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住建局公用办组织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
3、应急救援演练内容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熟悉掌握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识别事故现场危险因素、次生危险源,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的征调、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4、应急救援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区住建局办公室,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同时拨打119;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报告,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和区安监局。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或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本预案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命令后,应按职责分工,迅速展开施救工作。
(三)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由指挥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调集后备救援队伍。
(四)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人员数量、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城区繁华、人口稠密、交通要道地段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防范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源,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
(五)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六)事故抢险结束后,按程序结束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应急救援经费,原则上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义务,服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安排和指挥,拒不服从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