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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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机构: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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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8项,分别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或改建、违法建设查处、市政设施管理、油气管道监督管理、煤炭联合执法、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学校安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储备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城市建设统计、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肥料监管、食用农产品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防汛抗旱、食品摊贩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环境噪声污染监管、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监管、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安全管理,组织查处城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公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非公路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或改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3.违法建设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区、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规划技术认定。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市政设施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市政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指导市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 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查处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管道的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利局: 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受市局委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及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单位): 应当制定并落实本行业建设项目与管道相遇的保护措施,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6.煤炭联合执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储煤场、煤炭质量、煤炭购销台账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督导工业企业燃煤单位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道路运输撒漏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道路运输撒漏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对储煤场地的环保设施及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工业企业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7.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试卷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和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快速处置考试安全事件。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负责对互联网媒体的监管,重点监测互联网上有关涉考信息,协调、指导教育招生部门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区委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负责对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室达标建设、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参与保管监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企业,增加考试期间的车辆班次,优先为考试服务,满足考生公共交通乘车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饮水卫生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场所。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试卷保密室、考点及师生入驻宾馆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为考点提供备用供电设备和人力支持,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及整个考试期间的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工,对重大施工机械进行封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对各考点及外区县监考教师入住的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考点周围道路、消防水源及建筑物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好消防应急预案。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安排充足警力,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畅通。执勤民警要按时到岗,配合考点做好考生看考场(开考前一天下午、中考第二天下午)、入场前、散场后的交通疏导及车辆排放工作。安排车辆做好外派监考老师到考点的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8. 学校安全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和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及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区司法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市生态环境临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9.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管理机构为救助服务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服务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在日常巡逻、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10. 造林绿化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11. 古树名木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2. 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农业植物、动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动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受理涉及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行政处罚等职权。

 

13. 国有储备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国有储备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管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完成划拨或出让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14.城市建设统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含供水、节水、燃气、供热、道桥、排水和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历史建筑、文化街区、避难场所、城市地下管线运营等方面。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照明等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避难场所的统计工作。

 

15.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区级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市政日常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1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拆除后返还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受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筹集,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包括棚户区、旧村改造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拟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出具认定处理意见;并出具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办理征收房屋涉及的学生就学、转学事宜。

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涉及花木、绿地按规定进行移栽、移植,对古树名木依法予以保护。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区分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及管线。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供电设施及管线。

供水、燃气、热力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水、燃气、热力的设施及管线。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临淄邮政分公司、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被征收人的户口迁移、邮件传递、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事宜。

各相关银行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抵押问题。

区法院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查封问题。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征收房屋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工作。

 

17. 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

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厂内燃气自备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工业企业自备站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燃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无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及所属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资格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贸、餐饮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贸、餐饮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已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单位。查处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液化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领域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用户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责令其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对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按照国家、省、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业企业。负责各类燃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或在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从事燃气运输、经营的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自备站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事项的法定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学校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进行整治。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医院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医院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进行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做好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占道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备站项目。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作为燃料使用、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LNG、CNG、LPG及相应储存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跨部门、跨区县的重大安全隐患,经区安委会认定后,下达重大隐患责令整改指令书。

 

18.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1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转化利用工作。

区妇联:负责“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落实区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做好河湖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厕及后续管护工作、农村“巷巷亮”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村庄规划和绿化工作。

 

20.肥料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省市农业部门做好肥料登记管理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相关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对监管部门移交的假肥料案件进行处罚。

 

21.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下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动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区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处罚。

 

2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方式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等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从事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经营者无照生产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为。

区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

 

23.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 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24.食品摊贩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罚无照食品摊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

 

25.重污染天气应急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督促各镇办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镇办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检查限行执行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职责内道路保洁措施及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城市主次道路保洁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为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


26.环境噪声污染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扰民行为的查处,督导企业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27.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

焚烧污染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严把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关。负责依法对建设单位申报的餐饮业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治理或整改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28.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和遗撒飘散载运物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牵头部门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燃气、供热)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组织实施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负责职责范围内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牵头部门负责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及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区及周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期间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