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4931963628/2024-5012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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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zhxzzfj
上查阅本《指南》,或到本机关查阅或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代管、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

 1.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sfj/)。

 2.“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号:lzzhxzzf)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开时限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提交申请。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本指南页面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本部门网站(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zhxzzfj)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2277013

传  真: 0533-7151017                     

电子信箱: lzqzhxzzfj@zb.shandong.cn

、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本指南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