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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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4931963628/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为强化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27日起至6月16日期间为噪声“严控期”。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的环境,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商业门店及娱乐场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准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
二、高考(6月7日至11日)、中考(6月14日至16日)日期间为噪声“禁止期”,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三、中高考期间,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或信用平台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