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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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4931963628/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沧州市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受理。
(一)窗口投诉:临淄区齐城路38号,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533-7191975
(三)电子邮箱投诉:hejiantongji@163.com
(四)信函投诉:临淄区齐城路38号,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联系电话:
0533-227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