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区园林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113703054931963628/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园林局

区园林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7-03-14
  • 字号:
  • |
  • 打印

区园林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布临淄区园林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淄区园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61号临淄区园林局,邮编:255400,邮箱:lzylbgs@163.com,电话:0533——7182799)。

一、概述

2016年区园林局围绕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扎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园林局按照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对2016年的园林绿化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情况等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向社会、向群众“交作业”、“晒成绩”,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主动使园林绿化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由办公室抽调一名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同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及时进行更新。

三、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为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我局不断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2016年对局网站进行了重新建设,新增检查考核、办事大厅两项功能。在进一步拓展网站的互动功能的同时方便了市民更直观的了解我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绿地的相关法规、办事程序,使我局的工作开展更加透明。进一步完善“临淄园林”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我区园林建设情况、园林建设的新工艺、新理念、养护管理知识等,现我局微信公众用户已达75人。成立督查室负责8189000民生热线工作,全年共处理民生热线问题342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到园林局的各项工作计划、单位动态等,2016年区园林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52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2条包括机构设置信息1条,业务公开信息38条,财务预决算信息2条;通过“临淄园林”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6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区园林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区园林局没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区园林局没有发生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具体到人。所发布信息,首先由专职工作人员撰写与初审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密审,审核无误后再由专职工作人员发布;若发现有涉密内容或者其他错误的信息,审核不予通过,并退回给专职工作人员,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直至通过。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部分干部职工认识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层次不够深入等问题。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落实责任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信息公开当做强化机构管理和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基本工作来抓。

(二)加强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同时进一步总结信息公开的工作经验,完善公开程序,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层次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使我们的园林绿化工作真正摆到群众面前,按时向社会“交作业”、“晒成绩”。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